【网评】南湖小学:齐抓共管 多措并举 防止青少年霸凌
作者: 博鱼·(中国)官方网站南湖小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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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08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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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7月,甘肃永昌县8名初中生围殴并活埋21岁大学生;同年9月,甘肃定西市一名13岁少年杀害8岁女童;2023年9月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;2024年3月四川南充营山县城北实验学校发生校园霸凌事件;同年3月,邯郸三少预谋杀害同学。一个个案例触目惊心,犯罪嫌疑人手段残忍,其行径令人发指,震惊社会,引起了国人的忧虑和深思。据媒体报道,今年5月16日,南京某初中生,为阻止女生在公用停车位停车,用棍子抽打女生,推倒女孩电瓶车,朝车子吐口水,并口出狂言:反正我还没满16岁,也判不了死刑,一个人抵两条命太值了!少年母亲居然说了这样一句话来劝说儿子:她们没素质,你也没有吗?女孩报警后,男孩自行回家,警方只是对男孩母亲进行了传唤和口头批评教育。网友不禁要问:现在的孩子怎么啦?全国各地媒体,时有爆料学生霸凌现象,其霸凌对象不仅仅是学生,还有霸凌老师的现象。这样的事例虽是少数,但危害深远,影响极坏,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重视。

首先,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,增设机构。如修订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《中小学教育惩治规则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,出台实施细则,增添违法惩治措施。建议国家增设“全国青少年儿童保护和预防犯罪委员会”,机构成员组成可以抽调公检法等司法系统和教育系统相关人员,或者面向社会招考,享受机关事业编,纳入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预算,省市区县设立相应机构;统一监管、指导、协调青少年儿童保护和预防犯罪事宜,并负有培养青少年儿童行为干预、矫治的专门人才。国家和各级政府应根据调查研究,因地制宜,增办青少年矫治行为的“专门学校”,鼓励社会力量、民间资本在“委员会”的批准、指导下,成立“少年军校”,可以聘请退役军人、司法系统退休干部等成为军校教官、教员。“少管所”“专门学校”“少年军校”各司其职,收治违法违纪不同程度的青少年儿童。

其次,完善各类违法违纪学生收治的流程。普通学校针对严重问题学生,向市(区、县)“青少年儿童保护和预防犯罪委员会”提出书面申请,详细描述学生行为和陈述理由,要求“专门学校”收治,“委员会”接到书面申请后及时进行调研论证,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。一旦决定由“专门学校”收治,由原来的“三自愿”原则,改为强制执行。学生矫治转化成功,可以在“委员会”鉴定合格后批准转回原学校,在“专门学校”学习和矫治的学生,不得少于一学期(六个月)。“少年军校”的学生收治,可以采用“三自愿”原则,即学生本人、学生父母(监护人)和原学校均同意,就可以转入“少年军校”,学籍保留在原学校,学生至少在少年军校就读三个月,可以申请返回原学校。

其三,完善家、校、社三方联动机制,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进行操作。最近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开展基础教育“规范管理年”行动的通知》,其中明确提到了“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、以强凌弱、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,或教师漠视、纵容学生欺凌行为”的负面清单条款。早在2016年,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》,学校要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学习通知意见,并出台落实细则,有相应追责措施。学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,建立首问负责制;建议减轻班主任的教学负担,减少课务,减少不必要的非教育教学工作量,增加班主任课间巡视谈话等任务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无法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和家校沟通,多方齐心协力化解矛盾,落实第一责任人,压实责任。作为家长,要积极配合学校教育,不护短、不溺爱,以正确的三观,以身作则,引导管教好自己的孩子。对严重问题学生,如果其家长拒不配合学校,有护短辱骂、无理取闹等行为,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学校向“委员会”报告,“委员会”核实后可以将其纳入国家征信系统,录入失信黑名单,在就业、公考、参军、晋级、考学、贷款等方面将受到严格限制;严重者学校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《治安管理处法》进行处罚。

总之,校家社要建立协同育人关系,三方各安其位、各扬其长,各司其职。社会各界,对学校和教师,大家要多一份敬畏,多一份理解,多一份包容,以负责任的态度,参与监督,提出合理化的建议,不要站在私利立场,动不动就指手画脚,或者投诉举报;教育行政部门,也要摆正心态,面对家长投诉举报,理性对待,依法办事,查清事实,该是谁的责任,就由谁承担,而不能出现“家长生病,教师吃药”的怪现象。教师也是人民的一员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也包括教师。打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,是预防和治理青少年霸凌的治本之策。